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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信息科技学院“伯乐奖”奖励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2-06-02    作者:张瀚文     来源:组织人事处    点击:

为满足学校高质量发展的人力资源需求、提高招聘效率与招聘质量,激发全体教职工推荐优秀人才的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成功向学校推荐高层次人才的教职工。

高层次人才包括教授、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学校急需的中层管理干部及发布招募令的其他急需岗位人员。

二、推荐原则

1.推荐人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符合学校相应岗位招聘条件。

2.被推荐人不能从事与推荐人在工作中有互利关系的岗位。

三、推荐程序

1.推荐人可将被推荐人的简历证书等资料电子版直接发送至人事处负责招聘的老师;或者由被推荐人通过学校发布的招聘公告报名,并备注推荐人信息。

2.人事处根据学校公开招聘录用管理办法对被推荐人进行相应的招聘录用程序。

四、伯乐奖励

成功推荐人才者,将给予伯乐奖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成功推荐教授、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奖励5000元/人;

2.成功推荐学校急需的中层管理干部奖励3000元/人;

3.成功推荐学校发布招募令的其他急需岗位人员奖励1000元/人。

五、奖励发放

学校正式录用被推荐人后,待其试用期考核合格正式转正的次月,发放推荐人的伯乐奖金。

若出现以下情况,取消推荐人奖励发放资格:

1.被推荐人在试用期内辞职的;

2.被推荐人在试用期内被发现提供的应聘相关证明资料弄虚作假的;

3.被推荐人在试用期内违反学校相关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兰州信息科技学院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