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度
政策制度
    政策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制度 > 正文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教学新秀评选及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07-02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教师潜心教学,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表彰在人才培养领域特别是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打造一流的师资队伍,为学院教学工作上质量、上水平多作贡献,特制定教学新秀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树立现代高等教育观念,促进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和专业成长为重点,以实施名师强校战略,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不断加快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院教学新秀的示范和带头作用,造就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以适应学院建设发展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德才兼备、平等竞争、严格程序、保证质量、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坚持选拔培养与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相结合,坚持教育与教学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对师德师风、教学工作业绩、教学方法、教学改革等方面的要求。

    (三)坚持树立超前意识,立足人才选拔的高起点的原则。教学新秀的评选旨在肯定和表彰学院长期从事教学、注重教学改革与创新、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加快使教学成绩突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的教学人才脱颖而出。

    (四)坚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人才科学管理的原则。建立教学新秀选拔与培养的公平竞争、科学考评、制约激励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其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评选对象及评审周期

    (一)教学新秀评选对象为学院在职在岗,具有高等职业教育教师资格的专职专任教师。教学新秀是对教学领域职业素养高、成绩突出、业务优良的骨干教师的一个奖励性称谓,不属于职务和岗位。

    (二)教学新秀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数量不超过专职专任教师总数的5%。

    四、申报基本条件

    (一)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教书育人,教风优良,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二)从严治教,模范遵守教学规范,近三年年终考核成绩均为良好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三)教学新秀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要求必须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且承担实践教学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科技竞赛活动,年龄35周岁以下。

    (四)教学水平高,课堂教学效果好。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

    (五)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院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2.积极撰写并发表教研或科研论文,近三年内应在各类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3.指导学生科技竞赛获省级及以上奖励者。

    4.重点专业、特色专业、重点学科、教学团队、示范性实训基地、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等重大教学改革项目排位为前三位的主要建设骨干。

    五、评选办法

    (一)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此评选活动。

    (二)竞赛项目

    1.各类竞赛获奖得分(50%)

    根据上年度学院举办的各类教学竞赛结果评分(包括教案竞赛、讲课竞赛、课件竞赛、实践教学竞赛、课程指导竞赛等),以竞赛中获得最高成绩的竞赛项目为评分标准,其余竞赛项目作为附加分计。

    2.学生测评得分(20%)

    采用学生学年评教(50%)与课堂现场测评(50%)相结合的方式评分(课堂现场问卷调查至少2个班);

    3.教学督导得分(20%)

    采用评委抽查听课评分的方式评分(每位申报者安排2名评委,每位评委至少2学时);

    4.教学研究得分(10%)

    采用集中展示材料,教务处根据评选标准审核得分的方式评分。

    (三) 评选标准

    1.各类教学竞赛

    竞赛获得一等奖得100分;竞赛获得二等奖得90分;竞赛获得三等奖得80分;竞赛获得优秀奖得60分。

    附加分:其余项目每多参加一项,作为附加分进行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分/项;二等奖6分/项,三等奖4分/项,优秀奖2分/项。

    2. 学生现场测评(100分)

    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二。

    3. 教学督导听课(100分)

    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三。

    4.教学研究(总分100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1)获得院级及以上教学、研究成果奖。(国家级50分,省级30分,院级10分)

    (2)参与国家级或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国家级30分,省级15分)

    (3)正式发表与教学工作密切相关论文。(每篇10分)

    六、评选程序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填写《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教学新秀”评选申报表》向所在教学部提交申请,教学部通过初审申报材料、召开部门会议、召开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对申报人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教学、研究成果工作进行评价,并形成推荐报告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推荐人选的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并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及督导团专家对各项评选内容进行评审,学生处组织学生进行现场测评。

    (三)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汇总评选成绩,上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评选结果,并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四)凡当年已取得教学新秀荣誉称号的,2年内不能再次申报(含当年)。

    七、其他要求

    获得“教学新秀”荣誉称号的教师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一) 必须承担1—2门主要课程教学工作,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中贯彻课程改革理念,教学效果良好,教学实绩明显。

    (二)每年为本教研室新入职教工开展教学示范课。

    (三)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参与教学课题研究。

    (四)积极承担教学部及教研室各类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八、表彰奖励

    (一)由学院授予“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教学新秀”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发放奖金,具体金额见学院年度教学新秀评选通知。

    (三)将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聘任、职务晋升和学院其他奖项评选、推荐参加省级和国家级相关评选活动等的重要依据。

    (四)在同等条件下,教学新秀将优先获得参加专业学术会议及进修、培训的机会。

    (五)连续三次被评为“教学新秀”的教师,学院将直接授予“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九、其他

    (一)每年“教学新秀”评选表彰工作由人事处牵头,会同教务处、学生处、各教学部共同组织。

    (二)开展教学新秀的评选表彰工作,是激发学院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促进学院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这项工作,坚持标准,把握条件,严格程序,宁缺勿滥,确保获奖者能够真正代表学院水平,起到示范、表率和榜样作用。

    十、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教学新秀”申请表》

    2.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教学新秀”现场测评评分表-学生评教用表》

    3.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教学新秀”现场测评评分表-教学督导用表》

    4.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教学新秀”综合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