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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信息科技学院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8-01

    为提升教职工专业素养,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提高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质量和效果,确保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工作能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及培训宗旨

    基本原则:坚持德能并重、工作需要、注重实效、统筹协调、勤俭节约的原则。

    培训宗旨:教职工外出参加学习培训,目的在于开发学校人力资源,拓展教职工知识范围,提高教职工专业素养,激发教职工潜能,提高工作绩效,使教职工获得学校发展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从而与学校共同成长。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离开学校到其他地方参加学习、培训,时间在一天及以上的所有在职在岗员工。

    三、外出参加学习培训具体要求

    (一)严格执行外出计划

    各部门根据年度职工教育经费预算合理制定外出学习培训计划,外出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人数、路线、时间执行,中途不得随意改变路线、增加外出人员、增访与外出任务无关的地区、延长在外逗留的时间。

    (二)严格事前审批

    所有外出学习培训人员,必须根据参加学习培训的通知文件填写《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审批表》(见附件1),上报所在部门及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审核,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参训人员须在外出培训前做好工作及调课安排。

    (三)事后报告制度

    对于外出参加培训学习的教职工,一律采取述学制度。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期间,要认真听会,做好学习笔记,还要多观察、多思考,回来整理自己的学习收获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采用教研活动发言、小组讨论、主动汇报等形式进行汇报交流,实现学习培训成果共享、资源共享,达到一人学习,大家受益,共同提高的目的。并在返回学校一周内填写《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考核表》(见附件2),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与鉴定后提交教师发展中心,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四)严肃外出纪律

    未经批准而擅自外出学习者,费用自理,离岗时间按事假处理;如确因工作原因或有病、事假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向分管校领导请示,经同意后相应延长出差时间;如未经 领导同意,而擅自延长出差时间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教职工在职学习培训期间,因违法、违纪而受到处分者,应终止培训,培训费用不予报销。

    (五)外出学习培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审批

    1.没有明确目的及实质性内容的;

    2.前往目的地实际情况与学习培训内容不相符合的;

    3.因工作需要不宜外出的;

    4.培训费用超出部门职工教育经费预算的。

    四、附则

    1.本办法中未涉及到的其他情况,由教师发展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协商处理。

    2.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