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6

    全体教职工:

    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办公室通知要求,2020年10月28日~12月11日开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系统。请符合高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教职工进行网上申报。

    一、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1.10月28日~11月12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提交个人信息。

    2.11月13日上午10点在组织人事处201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相关户籍证明原件。

    2.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成绩证明)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由组织人事处提供)。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原件(组织人事处提供)。

    4.一张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统一为白底,与上传至教师资格申请网中的电子照片统一)。

    5.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国家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提供)。

    (1)学历证书原件。凡获得国外学历或港澳台学历者,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

    对在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全日制普招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毕业学校为师范院校或综合性大学的师范学院,且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可直接认定。应提供的材料为:全日制本科阶段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证明(上述材料需从档案部门调出复印,且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才有效),以及上面1、4、5条规定的相应材料。

    7.属教育部全日制教育硕士招生院校和培养专业范围内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直接认定。应提供的材料为: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成绩证明(需从档案部门调出复印,且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才有效),以及上面1、4、5条规定的相应材料。

    三、相关工作要求

    1.申请人务必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不再提供纸质申请表和原格式的品德鉴定表,只需按要求在系统中填报申请信息,并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即可,并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上传。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须对个人承诺内容负责,如与事实不符,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组织人事处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