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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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1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2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要求,2021年10月25日—11月12日开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系统,请符合高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教职工进行网上申报。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1.10月25日—11月12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提交个人信息。

    2.11月15日在组织人事处201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所需准备资料

    (一)各类申请人员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相关户籍证明原件。

    2.《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本次有效)。(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公布的《甘肃省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今年新增体检项目,体检表下载地址为:http://jyt.gansu.gov.cn/jyt/c107295/202109/1839027.shtml。)

    3.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成绩证明(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原件(组织人事处统一提供)。

    5.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上传格式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6.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国家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提供)。

    (1)学历证书原件。凡获得国外学历或港澳台学历者,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

    对在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二)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申请人须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无违法和犯罪记录情况,由学校组织人事处前往公安部门统一开具。(资格复审时须向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供)。

    (三)2015年秋季前入校的全日制普招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毕业学校为师范院校或综合性大学的师范学院,且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可直接认定。须提供全日制本科阶段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证明(上述材料从档案部门调出复印,且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才有效),以及上面1、2、5、6条规定的相应材料。

    (四)2015年秋季前入校的属教育部全日制教育硕士招生院校和培养专业范围内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直接认定。须提供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成绩证明(从档案部门调出复印,且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才有效),以及上面1、2、5、6条规定的相应材料。

    三、相关工作要求

    1.申请人务必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不再提供纸质申请表和原格式的品德鉴定表,只需按要求在系统中填报申请信息,并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即可,并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上传。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须对个人承诺内容负责。

    组织人事处

    2021年10月12日